保障范围3-85岁其中
(1)3周岁(含)~70周岁(含),可以承担并发症。
(2)70周岁(不含)~85周岁(含),并发症责任除外。
-本产品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保费(元) | 免赔(元) | |
手术/麻醉意外身故/伤残(含医疗损害责任事故) |
100000 |
350 |
0 | |
并发症 保额 10000 |
术后角膜穿孔 |
3000 |
0 | |
医疗性圆锥角膜 |
3000 |
0 | ||
角膜铁线 |
3000 |
0 | ||
角膜瓣丢失 |
3000 |
0 | ||
不可逆瞳孔散大 | 3000 | 0 | ||
术后视网膜脱离 | 3000 | 0 | ||
继发性青光眼需手术治疗 | 3000 | 0 | ||
玻璃体疝 | 3000 | 0 |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于医院接受手术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医疗损害责任事故、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及约定并发症,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本保险计划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申请日后第二日零时。在保单约定的生效日起15日内进行首台(次)手术,且因该手术在90天内造成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承保年龄:3--85岁。其中3—70岁人员可承保并发症,70—85岁人员并发症除外。
温馨提示:本产品仅承包择期手术(含日间门诊择期手术),急诊科和急救中心患者、危重病人不予承保。(危重病人包括:门急诊抢救、重症监护ICU、癌症晚期、器官移植、开胸手术等)。
癌症晚期:经临床分期法或TNM分期法确诊为第Ⅳ期肿瘤,癌细胞已经呈现远处转移。
开胸手术:一般意义上是横膈以上,胸廓以内,背廓以内被打开。
具体视医院方诊断书为准
A:本保险保障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诊治过程中,因遭受医疗意外或医疗损害责任事故致死、致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1、医疗责任损害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治疗规范、未提供符合当前医疗技术和水准的行为或存在未充分告知及未征得患方同意擅自采取医疗措施、又或存在使用了存在缺陷或者不合格的产品而导致的损害责任等。
2、医疗意外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意外基本特征有: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事故。
手术中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如心脏大血管手术、内脏创伤手术等,因身体结构变异,可能发生手术中大出血或存在医疗事故所致死亡及残疾,如果能拥有一份手术安心险,更能给自己和家庭提供一份保障。
1、手术安心险可以很有效的补充意外险种产品在保障范围上的不足。目前大多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险产品都会对医疗行为出现的意外事故作为排除性的责任。所以已经投保了意外保险的患者们,在接受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伤害,是无法获得相关保险赔偿的。
2、手术安心险可以间接性的给患者提供更好的就医氛围。就目前经常会出现的医患纠纷而言,对于部分复杂程度比较高,风险性比较高的手术,因为顾忌后续会出现责任纠纷,部分医院不愿意尝试新的治疗手段,如果说已经投保了相关的手术安心险,那么医生的顾虑将会大大的减轻,同时患者也会有更多机会得到积极妥善的治疗。
1、疾病的自然转归,治疗无效及并发症; 2、分娩前婴儿本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或缺陷造成的后果; 3、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医嘱,拒绝配合治疗或延误治疗; 4、在保险期间发生的除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事故; 5、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6、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7、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9、战争、军事行为、罢工、暴乱、恐怖行为或武装叛乱。